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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对话 共商节能
——“中国—欧盟建筑标准和节能研讨会
《城市住宅》 2008-03-20 刘云佳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欧盟在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8年1月29日-30日,由建设部、欧盟企业与工业司、欧盟交通与能源总司共同主办的“中国—欧盟建筑标准和节能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召开。

会议围绕建筑节能、建筑标准等领域进行研讨,涉及建筑质量、节能政策方针、建筑设计、建筑设备能耗、建筑能效等多个主题。与会专家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共同追求的目标,减少建筑消耗是控制温室气体的重要方面,建筑和其用能具有特殊性,需要采取特殊的方法,执行节能标准是最好的途径,所以要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使标准得到执行。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科技司巡视员武涌等建设部有关领导、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及欧盟驻华代表团有关官员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黄卫在致辞中说,中欧双方将共同为缓解能源资源危机、保护和改善人类共有的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长佐力克先生在致辞中指出,欧洲和中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欧洲在建筑节能方面有一些好的举措与经验。他期待中欧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更多的合作。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设计院、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代表。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中欧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全面合作

能源资源紧缺、环境恶化以及人口增长的压力,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困难和挑战更多,任务更艰巨。纵观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开展建筑节能的研究和工程实践。欧盟的许多成员国很早就开始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也有许多省市和企业在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研究探索,在不少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过去若干年来,中国和欧盟在建筑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一直在不断加强。中欧双方在这次研讨会上共同交流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成果、新技术应用和工程实践经验,对促进双方的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和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和世界节能减排的进展。

目前,中国的建设规模、速度以及总量都呈现持续快速的发展状况。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从4.32万亿元增加至10.99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6%;同期,建筑业总产值由1.85万亿元增加到4.1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2%。每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当前存量建筑超过400亿平方米。为此,建设部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工程建设推进“四节一环保”,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40余项重要的建筑节能标准;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包括新的建筑结构体系的推广应用,开展了大量工程示范和研究,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了大批可再生能源的示范项目,为促进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中国与欧盟将在研究建筑节能新技术、开发建筑节能新材料、提高建筑用能的使用效率、降低建筑对能源的使用消耗、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增强技术与政策的交流,推进良好的合作渠道和互利机制的建立,共同为缓解能源资源危机、保护和改善人类共有的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实现节能目标的五项内容和六个方面

当前,中国建筑能耗的特点是能耗总量大、用能效率低、用能速度快。中国建筑能耗占终端总能耗的28%,数量巨大;其次,北方采暖及公共建筑能耗高,建筑用能效率低;另外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等原因,加快了用能增长速度。

针对“十一五”建筑节能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我们将分解成五项内容来实现:新建建筑节能6150万吨;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1600万吨;大型公建节能运行节能1100万吨;可再生能源节能1100万吨;绿色照明节能1000万吨。

为实现该节能目标,建设部将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新建建筑将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根据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的节能率达到了98%,而施工阶段的节能率却只有70%,因此,今后建设部将加大对新建建筑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第二,建设部将采取“目标+奖励+考核”的政策,对北方1.5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计量系统、供热系统改造等措施,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第三,通过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审计、能耗公示以及制度建设,健全对办公建筑、公共建筑的监管制度;第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第五,推广绿色建筑及低能耗建筑示范;第六,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同时,实现建筑节能目标,还要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建设部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包括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能耗标识与绿色建筑认证制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建筑用能管理运行制度等等。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中国拥有4950项工程建设标准

目前,中国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1O万亿人民币,这些项目的绝大部分,几乎都要从不同角度使用或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机构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负责全国标准化的综合管理,在此基础上,全国标准化工作共分为几个方面分工管理:

1、工、农业产品标准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

2、工程建设标准化,由建设部负责;

3、环境保护标准化,医药、食品卫生标准化等则由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负责。

建设部负责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同样也是采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作用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指出,工程建设标准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这一论述明确阐明了工程建设标准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标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地位和约束引导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这些作用主要体现在: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政府进行经济结构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推动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引导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促进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流合作。

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和其它所有标准一样,工程建设标准也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工程建设标准的总数(不含企业标准)已经达到4950项。

国家标准:是指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建设部统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前为405项。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各个部门分别组织制定,发布和管理。

各个部门所制定的行业标准要到建设部备案。目前行业标准已经达到2704项。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也需要到建设部备案,目前地方标准已经达到1608项。

企业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企业内部统一的技术、工作和管理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此外,建设部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在开展协会标准的试点工作,针对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开展了233项协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在各类标准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当于国际上通常所指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在中国,包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标准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规定。

强制性条文,就是在批准发布的标准中,以黑体字标识的那些条文。这是自2000年起,针对标准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和保障其他公共利益的技术规定,建设部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列出,作为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并且是政府强化监督的技术内容。这一制度实施后,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水平也不断地提高。目前,建设部以工程项目类别为对象,编制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等十五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全文强制标准是以一类工程为对象,以工程应当达到的性能、功能为目标,以实现安全、环保、卫生和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制定的标准。这也与国际上一些国家现行的做法相接近。目前中国已经发实施的有《住宅建筑规范》。另外,《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即将发布实施。还有一些正在编制定过程中。

2、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指导标准制、修订立项以及实现标准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标准体系的建立可有效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秩序,减少标准之间的重复与矛盾。

建设部从2001年开始组织标准体系框架的编制,目前,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有色、纺织、石化、电力、化工等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已发布实施,工程防火部分、铁路工部分已完成报批稿,即将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

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无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应按照建设部所确定的程序,工作要求和编写规定来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对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还有一个备案阶段,在备案阶段,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在批准发布前备案:对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在批准发布后及时备案。

2、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

从2007年开始,为解决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建设部开始系统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对于发布实施已经满五年,尚未修订过的标准,全部开始复审,对于复审的标准,最终确定为继续有效,需要修订或者予以废止。

3、编制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原则

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体现行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要以行之有效的生产、工程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综合成果为依据;应当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科学合理、统一协调、公开公正。

“三新"的行政许可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而这些新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由于缺乏足够的工程实践检验,还难以马上写入标准,为解决这一问题,促进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对于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不符合中国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没有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部于2004年设立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核准”的行政许可(简称“三新”许可)制度,经核准后,取得许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在特定的工程中使用。

“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情况。

国外技术及标准在中国的应用

随着中国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中国工程建设作出了贡献。为合理规范使用国外技术和产品,为这些技术和产品在中国的建设工程上应用,这里介绍几种参考方式。

1、参与中国标准的研究与制订

参与中国标准的制订,将有关技术或着产品要求直接按照中国标准的要求纳入中国标准,为技术、产品等进入中国创造条件。

例如:中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修订时,加拿大、欧洲、新西兰等国的木材行业的机构和专家直接参与了标准的修订,与中国专家共同工作,将北美山地云杉、北美短叶松、欧洲云杉等国外树种纳入《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在随后进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局部修订时,由北欧规格材提供转换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和转换公式,经中国专家研究后,转换为中国规范的强度设计值。为有关国家的木材在中国建设工程的应用在技术标准上奠定了基础。

再如:在制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过程中,德国慧鱼集团通过其在华注册的公司——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申请参加编制工作,经审查批准后成为该规范的参编单位之一,与瑞士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起草该规范第12章“植筋技术”及第13章“锚栓技术”的条文及条文说明。通过这项工作将欧洲标准(ETAG及EOTA)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要求的规定引入该规范。

2、直接使用国外标准的备案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中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可在工程中使用。

3、在中国标准制定中直接转化或部分采纳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

这在中国制定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时候经常被采用,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中,通常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参考或引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使其适用中国的工程建设实际。

4、获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行政许可

如前所述,国外的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入中国,中国的相关标准又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一程序获得行政许可,在特定的工程上使用。

工程建设标准领域的合作前景

根据刚刚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后五年我们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的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来开展: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及相应体系的建立;能源资源节约标准的制修订;城乡规划标准的完善;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继续加强工业建设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体系。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加快和工程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进步也会不断吸收,采纳中国和国际上最新的科技成果,因此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一定会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欢迎包括欧盟在内的外国机构、企业和专家参与中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共同分享其中的成果。

建设部科技司节能与新材料处处长梁俊强:建议开展多项具体合作


参会人士专心倾听演讲报告

欧盟是国际社会节能减排的主要推动力量,而且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自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欧洲各国都比较重视节能技术的发展,制定了各自的节能标准,并不断更新。在建筑节能方面,欧盟有关机构技术实力雄厚,而中国的市场广阔,双方的合作空间巨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要求,推动中国与欧盟在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合作,建议建设部与欧盟建立建筑节能合作机制。通过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层次,进一步深化双方在建筑节能,特别是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产品的发展与完善,共同推进中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国际化进程。建议开展的合作内容如下:

一、实施建筑节能CDM项目

1、CDM项目对建筑节能的推动作用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rrleil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一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是针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提出的一种节能减排应对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一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中国正迎来节能减排与国际融资的发展新机遇。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最大潜力市场。据了解,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互联系,已经贯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建筑行业作为中国能源行业最大的消耗群体,能源消耗占总能源消耗的1/3,为此,中国政府出台一系列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建筑总量的不断增加,建筑能耗呈急剧增加趋势。发展建筑节能就有着更重大的意义。据了解,迄今为止,在联合国网站上注册成功的有关建筑行业的CDM项目只有2005年2月南非开普顿市低成本城市住宅能源升级工程CDM项目,也说明建筑行业CDM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更加体现出中国在开拓建筑节能CDM项目上能起到开创性的示范作用,为CDM事业在建筑行业的发展开辟道路。
2、中国建筑节能领域的减排能力

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建筑领域的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中国的建筑能耗已经占据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预计未来这一比例还会攀升。为此,中国政府付出了积极努力,制订并逐步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筑节能的发展。中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估算,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可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减排4亿多吨二氧化碳气体。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615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推广绿色照明,可实现节能1000万吨标准煤。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建筑节能,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而且未来将会更加关注建筑节能与温室气体减排。

3、国际上建设领域实施CDM项目的障碍

在建设领域实施CDM项目的主要障碍是:

(1)缺少相应的方法学。目前针对建设领域的方法学主要有垃圾填埋气相关的方法学,和2005年11月28日发布的“建筑领域能效和燃料转换措施:由于针对建筑节能领域CDM项目的方法学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建筑节能领域项目申请并获得批准。

(2)虽然建筑节能的减排总量很大,但单个项目的减排量很小,国际上开展的类似项目也很少,对建筑节能领域CDM项目的申请增加了难度。

(3)时间紧迫,后《京都议定书》的机制尚不明朗。目前的碳排放交易是针对2008到2012年,主要的交易于2007年底基本完成。

4、在中国实施建筑节能CDM项目的机遇


参会人士专心倾听演讲报告

目前,建设部积极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确立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两项重点工作领域。通过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供热计量工作,可摸清我国建筑能耗的底数,同时对实施的节能改造可以将节能效果准确量化,得到具体的节能量.这便克服了以往建筑节能CDM项目实施的重要障碍之一,使得在中国实施建筑节能CDM项目获得重大机遇。

5、项目目标及内容建议

(1)主要目标:

一是达成中国政府与欧盟之间的碳交易:二是针对已经批准的方法学,组织建设领域CDM项目的开发:三是对有潜力的减排领域,研究开发新的方法学并同时组织项目开发:四是加强建设领域CDM项目组织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2)主要内容:

一是通过建筑节能单个CDM项目活动的操作,起到参考和示范作用,为在建筑节能行业开展CDM活动树立典范作用:二是通过规划类CDM项目活动的开发,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起到推进作用。

二、建设一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我国目前开展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建筑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我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十分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目前,虽然我国太阳能光热利用、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及产品发展比较迅速,但与建筑结合的程度不够,应用范围较窄,系统优化设计水平不高,距离大规模推广应用还存在不少差距,需要大力进行扶持、引导,使其尽快达到规模化应用。通过组织示范项目,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

在示范基础上,一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模式体系:二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三是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四是带动产业发展:五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力体系:最终实现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及建筑用能增长方式的转变。

(2)绿色及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倡导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既是对建筑节能的有力带动,也是引领建筑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更加有效地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建设部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一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一百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简称“双百工程”)的工作。通过“双百工程”的建设,形成一批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目前正在进行组织申报工作。

(3)既有建筑运行与改造示范项目

我国既有建筑量大面广,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寻E节能高能耗建筑。特别是在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泠地区和南方炎热地区的既有建筑,每年因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制泠消耗大量的能源,这是造成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巨大的主要原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所处的气候区域,对应执行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泠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供热采暖或空调制泠系统进行改造,使其热工性能和供能系统的效率符合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运行与改造工作,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建设一批既有建筑运行与改造示范项目,其中的典型代表为“中德技术合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建设部科技司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组织实施,以河北省唐山市河北l号小区509、512、515号楼作为示范对象,于2006年底完工,改造前后能耗测试数据显示平均节能率约为55%,室内热环境也得到改善。

(4)建筑节能康居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

康居示范工程是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目标,旨在带动住宅建设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住宅设计、施工档次、提高居住生活质量,达到健康居住的效果。它包含: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改造更新,充分体现新世纪的住宅设计水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设计原则,达到“健康住宅”(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标准,体现建筑材料的科技含量,充分应用“绿色建材”,领导中国住宅产业的发展方向。科技示范工程旨在优化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等方面中的突出作用,以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建设部从2004年开始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国家康居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并经过专家评审立项建设。

2、建议合作开展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主要目标:

一是通过欧盟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建成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二是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使节能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2)主要形式:

一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二是绿色建筑及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三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等。

三、开展建筑节能能力建设的合作

1、标准体系建设

从1986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颁布实施开始,中国建筑节能开始走上实质性的标准化建设阶段。随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扮(JGJ26—95)、《夏热冬、A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2001,J116—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J27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相继颁布实施,实现了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三个全覆盖”,即地区全覆盖,住宅、公共建筑类型全覆盖,设计、建造、验收各过程全覆盖。但是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目前中国建筑节能标准修订工作正在酝酿,欧盟建筑能耗标准体系正在修订和编制的过程中。建议在此过程中,中国与欧盟可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2、技术体系建设

欧盟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其建筑节能的技术措施对中国发展节能建筑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建议欧盟与中国在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研究领域,包括建筑规划与设计节能技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能耗设备与系统的节能技术、控制系统节能技术以及其它综合节能技术,开展广泛的合作。

3、制度建设

中国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进程中,做了大量研究,已经制定了如下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制度、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及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的推广和限禁制度等。

欧盟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相对完善,中国在各项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建议欧盟与中国在发展各自建筑节能事业的进程中,互相借鉴,共同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事业的国际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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